转型之艰,何以为鉴:美日台英信托业对比分析及模式借鉴

信托在国外的发展历史较长,市场相对成熟,行业特点各有不同。通过了解国内外信托的发展特点、业务类型、竞争格局、监管体系等一系列行业情况,借鉴国内外信托业发展经验,有利于信托业从业者将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与信托功能定位结合起来,更好推动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帮助信托公司找到可持续可推广的转型之路。

 

横向来看,美日台英金融业均为混业经营,英美信托历史悠久、制度完善,日本信托更契合本国社会需求,中国台湾信托处于转型阶段。

 

转型之艰,何以为鉴:美日台英信托业对比分析及模式借鉴

 

美国:全球信托制度最完善、产品种类最丰富、市场活跃度最高,信托突出综合性财富管理功能。

 

日本:法律体系完备,创新特点突出,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信托突出资产管理、社会服务功能。

 

中国台湾:目前处于信托2.0“全方位信托”推动计划实行阶段,重塑信托业务以服务社会发展。

 

英国: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拥有悠久的信托文化,以个人信托(民事信托)为主。

 

一、美国信托业分析

 

信托规模方面,近十年来信托资产规模基本稳定,2022年美国信托资产规模达18万亿美元;信托收入总额持续上升,2022年美国信托收入总额约413亿元,复合增长率17%。信托市场较为成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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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方面,美国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和账户保管两类。资产管理类占三成,其中以投资管理为主;账户保管类资产占比近七成,其中雇员福利和退休相关信托规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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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格局方面,美国金融业为混业经营,在大资管背景下金融机构业务多有重叠,信托业务大多由银行兼营。信托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聚焦于服务高净值的客户,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投资配置产品。根据FDIC统计,截至2022年末,参与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共4706家,其中32%的机构具有信托业务资格、24%的机构实际从事信托业务;此外,信托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前2%(资产规模排名前13家)的机构管理70%的信托资产、拥有60%的信托收入。

 

监管体系方面,美国实行多头、分业监管,信托机构受联邦一级和州一级的双重监管,同时也受联邦储备体系的监管,监管体系严格,法律条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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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借鉴方面,美国财富管理机构以客户为中心,采取买方投顾模式。一方面从资产配置角度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升值需求,基于投顾专业能力为客户挑选与其风险收益期限相匹配的服务,联结外部机构打造开放式的产品货架和财富管理生态圈;另一方面从综合服务角度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诸如税收、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以服务深度获取优势,进一步增强与客户黏性。

 

此外,盈利模式上与我们有所不同,美国财富管理的盈利模式正由销售产品赚佣金模式逐步向客户收费模式转型,通过按照 AUM 向客户收费的盈利模式将机构、投资顾问和客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能够更好地消除投资顾问行业中的道德风险,使投资顾问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服务客户,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发展核心理念。

 

二、日本信托业分析

 

信托规模方面,近十年信托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3年3月,日本信托资产规模达1547.8万亿日元(约74万亿人民币),复合增长率为6.9%,信托资产规模实现翻番。信托制度相对完备,信托运用领域广阔,信托产品种类丰富,信托产业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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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方面,按照信托功能划分为资产管理型(服务类)、资产运用型(投资类)、资产流动化(融资类)、其他(混合类)四类。规模结构上,以资产管理型(服务类)业务为主、占比八成,即通过管理费收入+超额收益提成获取收益,其中再信托业务占一半;其次是资产运用型(投资类)和资产流动化(融资类),二者规模相当,其中融资类中不动产信托占一半。

 

按照信托财产种类划分为金钱性信托与非金钱性信托。规模结构上以非金钱性信托为主、占比近七成,其中统括信托(设立时包含两种以上性质的受托财产的信托)占整个信托资产规模的近六成。

 

按照委托人类别划分,分为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公益信托三大业务板块,与目前我国信托三分类相似,但日本的业务形态更加多元化,信托发挥了更多的资产管理、社会服务方面的功能。具体地,随着日本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遗嘱信托数量和需求持续增长;此外,教育、育儿等围绕核心家庭和客户生命周期的信托产品不断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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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格局方面,日本信托行业呈现四大信托银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四大信托银行(三井住友信托银行、瑞穗信托银行、三菱UFJ信托银行、RISONA银行)拥有的信托财产余额占全行业的44%,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寡头垄断格局的形成一是监管因素,根据《银行法》和《兼营法》,日本金融业为混业经营,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二是行业整合,日本信托银行经过了多次合并和重组,合并后的信托银行资本实力大大增强、产品线更加丰富,加剧行业集中化趋势。

 

模式借鉴方面,日本信托银行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税收改革等外部环境变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围绕人的生命周期创设多种产品,覆盖了个人客户从青年、中年到老年三个阶段。此外,区分客户共性与个性需求、进行分层管理。标准化产品先分析人性、寻找共性,找到服务场景、创设产品,再寻找客户;个性化产品依据客户资产、客户年龄等实现客户分层,深挖和服务人不同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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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遗嘱信托,日本遗嘱信托具有继承灵活性、行为多样性的特点,能够实现人身安养、意愿冻结、灵活领取等功能,符合高龄化社会需求。且法律体系相对完善,财产登记、税收等配套机制较为清晰,包括民法、信托法、不动产登记法、所得税法、继承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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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台湾信托业分析

 

信托规模方面,近五年信托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底中国台湾信托资产规模为12.52万亿新台币(约2.8万亿人民币),复合增长率为9%,对于信托经营机构的行为监管较为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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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方面,规模结构上金钱信托业务(类似于我国资金信托)规模最大,在受托资产总余额中占比高达88%,其中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保管的业务规模占一半;其次是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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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格局方面,信托业经营机构均为金融机构兼营,无独立的信托公司,行业集中度较为分散。截至2022年底,中国台湾有55家金融机构经营信托业务,其中银行兼营数量最多(43家),其次是券商兼营(11家)、信用合作社兼营(1家)。从业务范围来看,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机构能力赋予其信托业务及附属业务范围。银行具有众多网点、客户资源、综合服务优势,获批的业务范围更为广泛;证券公司主要是开展金钱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模式借鉴方面,中国台湾信托行业正在经历又一重大转折阶段。2020年9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信托2.0“全方位信托”推动计划,旨在打造全方位信托服务体系,克服产品单一、偏重理财且无力响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问题。和我们的信托业务的三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处,一是政策调整都是基于本地的实际情况,二是强调信托服务大众与实体的取向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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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国信托业分析

 

英国信托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并没有专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工具,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及财富管理公司等均可以参与信托。信托作为一种工具,普遍运用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慈善领域。


业务类型方面,信托业起源于英国,英国个人信托(民事信托)业务量占八成,法人信托占不到两成,但个人信托正逐步被法人信托所取代;法人信托业务呈现寡头垄断格局,集中在四大银行(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汇丰银行、劳埃德银行)的信托部。

 

监管体系方面,英国金融业为混业经营背景下,监管体系为混业监管,信托业受到法律监管、法定机构监管、行业协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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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借鉴方面,英国养老金体系日渐成熟,形成了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三支柱体系。根据IMA2022-2023年调查报告,从规模结构来看,私有养老金(即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成为重要支撑。

 

转型之艰,何以为鉴:美日台英信托业对比分析及模式借鉴

 

国家养老金为被动储蓄,采用现收现付制,国民缴纳国家保险,达到缴纳年限后向国家领取养老金,是基本的退休收入保障。

 

职业养老金因“自动加入”政策的实施,雇主有法律义务将符合条件的雇员纳入,共同缴费并享有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为主动储蓄,个人出资并自主支配,可选投资品种较丰富。但税收优惠额度与职业养老全共享,超出部分不再优惠。

 

具体分析私有养老金,分为收益确定型计划(DB计划)和缴费确定性计划(DC计划)两大类。因“自动加入”政策实施以及利率下行的影响,从参与率数据来看,DC计划逐渐替代DB计划,DC计划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转型之艰,何以为鉴:美日台英信托业对比分析及模式借鉴

 

DB计划:企业承担了个人的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需要按时提供确定的退休待遇。因积累时间长、覆盖面广,体量大,规模上占主导地位。但目前进入存续阶段,89%已停止向新成员开放。主要以信托形式存在,由企业出资,但资金的管理独立于企业。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为主,确保按时提供退休收益,但过多地依赖国债和利率互换,导致利率大幅上行的过程中出现流动性危机,造成系统性风险。

 

转型之艰,何以为鉴:美日台英信托业对比分析及模式借鉴

 

DC计划:优点在于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较小,投资的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向个人转移。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配套制度和相关资管业务正在不断完善,产品更加灵活。目前处于增长阶段,尤其2012年实施“自动加入”政策以来,参与率从22%增长到67%。DC计划主要分为信托型和契约型两种形式,其中信托型更为普遍,类似于DB计划。DC计划的投资产品按照退休时间,可分为积累期产品和领取期
产品,资产配置相比于DB计划更加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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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总的来说,虽然美日台英信托业均为混业经营,与我们的监管环境不同,且信托行业发展阶段、业务类型划分标准不一。但在具体业务与模式上有很多值得信托从业者借鉴的地方,例如:

 

财富管理业务以客户为中心,采取买方投顾模式,可考虑通过转变盈利模式高度绑定多方利益,实现共赢;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关注家庭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丰富客户生命周期场景,跟踪分析法律、税收体;

 

基于对社会需求、监管体系、信托产品的综合分析,争取跨业联盟合作,发展多元产品市场;

 

“养老信托+保险”模式逐渐开始流行,借鉴英国养老金信托的多元产品方案与资产配置组合,同时积极开展信保合作。

 

中国信托公司在面临监管趋严和行业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可以结合以上优秀发展经验,探索可能发展的业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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