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合规体系建设“三问三答”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底层建筑和价值基础,是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业务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需要,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政府合规性政策与要求不断出台、银行坏账率高企的背景下,合规体系建设对商业银行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三问三答”的形式,旨在分析商业银行加强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剖析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痛点问题,并提出加强合规管理的核心策略。

 

一、商业银行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是什么?

 

01、央企银行合规体系建设的政策需要

 

“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务全面进入严监管阶段,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开展“内控合规建设年”活动,对内控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查找并纠正,2022年是“合规管理强化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从制度层面对金融央企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银行央企加强合规体系建设是业务发展需要,也是政策需要,该政策也为地方国资银行、民营银行的合规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02、缩小中外商业银行差距的需要

 

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起步较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加强合规管理工作,而中国是在2006年《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发布后,银行的合规管理才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起步比美国、英国等国家晚了30年。目前,美、英国家银行业合规管理处于较高水平,其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明显低于中国(美国1.05%,英国1.05%,中国为1.84%)。以美国为例,美国不良贷款率较低的银行为摩根、富国、花旗三家银行,其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0.5%,中国不良贷款率较低的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其平均不良贷款率为1.6%。不管是整个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还是头部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中国和英美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相比于西方国家,中国更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03、商业银行风险合规事件频发的现实需要

 

从全国范围看,国家对反洗钱、合规经营持续进行严监管,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惩罚力度在加强,处罚金额在提高,针对反洗钱的处罚金额从2018年1.7亿增长到2022年的5.2亿元,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以银行系统为主。其中2022年,商业银行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反洗钱不力、反洗钱工作落实不到位,包括“客户身份识别”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管控措施”等。在数量上,最近两年被处罚的银行业机构一直处于高位,平均每年有300家银行业机构因反洗钱违规被处罚。银行风险合规事件频发倒逼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是防止银行业案件频发的重要举措。

 

二、商业银行合规体系方面存在的痛点问题是什么?

 

01、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三重三轻”

 

重业务,轻合规。基于考核目标的压力,商业银行的工作重心往往是“扩规模、保增长”,同时有部分业务人员认为“合规会对业务发展起到抑制作用”,导致商业银行在重视业务增长的同时,对合规管理的关注度不够。部分商业银行在合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并不健全,缺乏全流程的合规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再加上对违反合规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不大,违规成本不高,“重业务、轻合规”的意识形态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重事后,轻防范。很多商业银行往往关注出现风险后的处罚,而对风险事件的预防措施做的不到位,也未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仅仅通过处罚无法从源头上控制住风险,意识形态应从“重事后、轻事前”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

 

重基层管理,轻高层约束。商业银行的合规体系往往有较多内容是针对基层人员的,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条款较少,尤其是对某些重要岗位的关键人员缺乏约束机制。商业银行的高层掌握着决策大权,高层管理如果出现问题,其危害性会更大。国内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中,风控合规体系并不能真正独立于业务,往往也承受着考核和管理上的巨大压力,在这个背景下,风控合规线条很难对负责业务的高层管理人员提出约束要求。随着金融企业首席合规官职位的确立,该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02、合规管理机制存在天然缺陷

 

2015年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提出了第一道防线(业务管理条线)、第二道防线(风险合规条线)和第三道防线(审计监察条线),基本明确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合规管理框架,银行也大都参照此要求进行设置。

 

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存在较大的业绩压力,难以在业绩和合规管理之间进行平衡,不可避免的重业务、轻合规,这也将导致第一道防线(业务管理条线)无法充分发挥作用。风险合规条线作为第二道防线,其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往往数量并不多,大多是法律专业出身,精法律知识者多,但熟悉具体业务者少,不熟悉具体业务则难以深入到业务层进行充分的合规审查,致使第二道防线能发挥的作用往往不及预期。第三道防线的审计监察更多的是作为事后管理,难以在防范环节发挥作用。

 

03、缺乏清晰明了的合规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的业务较为复杂,同时也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新增、修订业务和产品制度,所以银行的制度往往数量较多且会进行较为频繁的修订。很多商业银行的制度数量多达数千条,又缺乏科学的制度分级分类体系,制度之间往往存在较多的重叠、交叉甚至矛盾,往往某一类业务或产品会有多个相关制度+多个补丁,对相关制度及内容的查询极为不便且容易遗漏。缺乏清晰明了的制度体系,会使得一线人员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容易遗漏重要内容及要求,从而造成合规性问题。

 

04、缺乏合规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规划

 

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合规部门人数不足且多被事务性工作缠绕,合规管理工作停留在“业务表面”,诸如业务授权授信等具体的风险管理机制,采取的措施缺乏对整个合规管理体系的深刻剖析,未进行合规体系建设全局观、系统性的统筹规划和长远的战略考量,同时在组织分工与跨部门协同、合规效能评估、合规绩效考核应用、合规文化塑造、合规人才培养、如何充分发挥出三道防线的作用等方面缺乏实际举措。

 

三、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01、建立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

 

合规管理工作久久为功,必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首先从领导班子层面要起到合规的表率作用,同时要把问责与流程控制、合规宣传教育相结合,将合规性要求嵌入到制度与信息化流程中去,构筑员工“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坚固堤坝。同时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构建涵盖高管、业务人员、中后台人员的合规培训体系,加强合规建设宣传活动,开展违规行为排查工作,将合规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让合规要求贯彻落实。

 

02、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考核体系

 

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其增长驱动方式也从传统的要素投入推动逐步向提高要素投入效率转变,这种转变对企业、商业银行提出新的发展和考核要求。

 

对商业银行来讲,考核指标也应从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这类规模、增长类指标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这类服务、效率类指标转变。2021年财政部发布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相比于之前的考核机制,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商业银行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方面的职责,同时提升了风险防控类指标权重,进一步凸显了对防风险的重视程度。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需着重体现“长期主义”,“长期主义”是最终目的,短期任务是为了实现“长期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而目前商业银行仍然以短期的规模、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距离“长期主义”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在宏观经济上行、行业年景乐观的时候,“短期主义”可以快速提升银行规模,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放缓的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更加关注风险,需要坚持“长期主义”。坚持“长期主义”,一方面需要在考核目标方面,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且应以长期利益为主,关注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长期基础性工作,注重长期考核导向,另一方面,需强化任期考核,关注长期目标,并推动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推动“长期主义”落到实处。

 

03、切实提高对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

 

境外监管机构非常重视合规管理,以美联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为代表,均提出辖内金融机构必须设立首席合规官,该职位独立履行内部控制、反洗钱等合规工作,故西方商业银行均有首席合规官一职,地位与银行行长基本持平。而国内监管机构一直未对首席合规官提出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大都是行长或分管纪委的副行长管理合规部门,往往存在内控合规的专业性不足且合规的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施行后,设立首席合规官将成为央企必然选择,以央企作为试点,其他国有企业、商业银行很可能会逐步跟进,对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强。

 

04、提升合规人员的专业水平

 

合规人员既包括业务人员,也包括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首先业务人员是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业务人员本身也是合规人员,需要通过多频次、长周期的系统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加大违规惩罚力度,要把第一道防线做到实处,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是业务人员的必备能力和要求;其次合规部门的专职合规人员是合规体系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需要配备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熟悉业务,在合规条线构建精法律、懂业务、熟风险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05、加强信息化建设

 

目前大多银行合规管理仍处于传统的人工干预管理阶段,需要进一步建立和业务对接的数字化合规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重点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合规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将合规要求与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充分衔接,用IT技术赋能合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让“不合规的流程走不下去”、“可能的风险点进行预警提示”,用信息手段提升合规检查、风险控制、预警管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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