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将成为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八个部分,十九条具体措施。作为一部纲领性文件,每一条、每一句都值得企业研究者、实践者认真领会学习。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字”方针,对推动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原则,针对民营企业提出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正略咨询作为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将认真解读该《意见》,并将其作为服务企业治理体系、企业管理模式设计的总纲性文件。下面,我们基于自身初步的认识对《意见》作出分析和解读,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在《意见》的第一部分,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这个具体内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四个着力点,这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根本、基础、重点、动力,这四个词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完善企业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意见》提出了全面的工作要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即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这是企业改革的动力之一,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诉求。
坚持制度建设促发展,是国家制定《意见》的初衷,这里的制度建设涉及到治理结构、组织形态、企业制度等各方面,也是代表了《意见》的体系结构。
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体现了我们设计各项政策、制度的前提条件,是我们切实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5年建设目标,2035年的10年远期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重点国有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将成为重点建设的对象。
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更加完善,能够帮助中国企业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也就是说,我们规划的十年建设目标是面对国际竞争的,是为了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的。
针对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建设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什么是满足发展需要?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经济发展的最小动力单元。所谓满足发展需要,就是要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企业,建设高质量的企业需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意见》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领导的边界在哪里,领导的方法是什么,怎么领导,如集体决策、前置研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管什么,管干部、管人才,并且要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形成“有效模式”。明确党的领导,明确领导边界、方法、内容,以及达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我们细细品味。
明确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就是明确党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清晰界定权利与责任,不能模糊处理,要将党委作为企业治理的一部分。
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就是要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引入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育人模式,让市场在人才选拔和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认可人才的市场价值,让人才经得起市场的检验,通过市场机制激发人才的活力,实现人才的价值。发挥党管干部和管人才的主导作用,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这才是有效模式。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意见》第二条提出要加强非公企业党建。首先是非公党建的目标,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其次是工作方法,包括学习、沟通的工作机制。第三是加强民营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从提法上来看,第一条是党领导国有企业,第二条是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这种差异需要我们站在不同所有制层面去理解。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这需要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监督作用。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共同学习与沟通,是让党组织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内部的思想引领、文化凝聚作用,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互动,让企业管理层认同党的理念,贯彻党的主张。加强民营企业党员队伍建设是强化党在民营企业中的组织基础,发挥党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意见》第三条提出了健全企业产权结构。产权制度一直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好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条明确了企业产权制度,这里面明确了所有权,份额划分与交易要求。
产权制度的核心是财产权不容侵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尊重其财产权,就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建立了企业产权制度,其应该是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归属清晰就是确立了财产权,结构合理是产权的配置和效率问题,流转顺畅是产权的交易和收益问题。
同时,第三条还提出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的依据,即“功能定位”,国有企业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分类推动结构调整,推动市场化程度高的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可以将市场化机制传导到经营系统,可以帮助企业构建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也为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优化提供了方向。
民营企业方面提出的是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这里更多体现了监管的要求,要求股权是清晰的,权力指向是明确的,控制关系是可穿透的。同时,这也是民营企业规范管理、获得资本市场认可的前提条件。
(四)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和章程行使表决权,不得超出章程规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规范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外部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
《意见》第四条提出了建设什么样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即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强调了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比较灵活,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基础作用。
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与重大管理权限。对公司治理的全层次、体系化建设提出了指导。
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提出进一步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方式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责任制。这可能是未来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在国有企业内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实现责任的层层传导。
(五)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制定规范的章程,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第五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强调的是“规范”。第一个规范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主要通过内部治理规则、规范的章程实现。尤其强调了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常见问题,出资协议规定的很多条款与章程不一致,甚至强调以协议为准,导致章程成为了摆设。第二个规范是关于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要求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通过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体现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合伙制、公司制都是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民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更灵活的合伙制,也可以选择更规范的公司制。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可以为不同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支撑。
第五条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了家族企业从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三个方面逐步规范化,改变家族治理与管理的权力结构与文化,引入现代的治理与管理模式,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文化体系,进而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意见》第六条提出了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这种规范作用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督制度、披露制度和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来实现。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这些股东积极参与股东事务,具有专业能力和长期视野,有助于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第六条强调了要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门会议制度、审计委员会构成优化等措施,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同时强调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指引作用,通过信息披露增强透明性,倒逼董事会和经理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七)强化战略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化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引导企业基于战略导向厘清主责主业,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
《意见》的第七条到第十条提出了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四个方面,包括战略管理、内部管理、风险管理、科学民主管理。
第七条强调战略管理的作用,指出了战略规划的方向,就是要引导企业融入新的发展格局,只有顺应国家发展大势的战略规划才能让企业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才能让企业借势发展,增强资源配置能力。
战略规划“高高在上不接地气”是个常见问题,其实就是忽略了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第七条在这方面也给出了操作性建议。同时,第七条强调了战略规划在构建主业清晰的业务结构方面,资源集中配置方面的要求,以防止盲目多元化、无序扩张。
第七条在战略管理的方向、执行落地、业务结构、资源配置等方面都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八)强化内部管理。推动集团总部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内控、法务机构,提升管理效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意见》第八条关注内部管理。强调集团总部要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内控、法务机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对于民营企业,重点强调了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国内合规体系的建设始于金融机构,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之后,合规管理体系在央企、国有企业内开始全面推广,民营企业也面临着如何筑牢守法合规底线的问题。这里重点强调的反腐败制度、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也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合规问题的高发领域。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第八条专门强调了关联交易管理,并且放在了和管理体系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关联交易在集团内部、企业和股东之间最容易滋生问题,并且很容易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重点关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引入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防止利益输送,防止损害其他股东利益,防止通过转移资产等规避监管。
(九)强化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意见》第九条提出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基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提出的。当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构建了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的是进一步深化完善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的问题。大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的是如何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的问题,如何将风险防控机制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结合起来的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要建立多层级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主要改变的是原来集团层面风险管控细、基层粗的问题,在组织层级上应深入下去,强调风险管控与经营一线的结合,这是纵向结合。同时,将风险管理从合规部门延伸到战略、经营、财务、市场、研发等各领域,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风险预警立体网络,形成多点触发的防范处置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要将风险防控从法律、内控等领域延伸到投资和经营领域,通过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为国有企业投资和经营决策赋能。让风险管理具有前瞻性,尤其在面对陌生的法律环境和企业生态的时候,如进入国外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应该有提前预警能力,为投资与经营决策保驾护航。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其风险防控机制并不健全,应改变只重视发展业务,不顾风险的企业经营观,要建立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尤其在企业关键流程、关键经营环节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形成风险防控预案,实现有效的风险防控。也就是说,要把风险防控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核心流程、关键环节结合起来,不能让风险管理部门游离在业务之外,要让风险防控嵌入业务过程,要让风险防控可以前置预警,提前让风险暴露,变未知为已知。
(十)强化科学民主管理。鼓励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控制管理层级、法人层级,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应用能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机制。
《意见》第十条提出要强化科学民主管理。通过科学化管理提升管理质效,通过民主化管理凝聚人心,形成向心力。这些管理理念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也适用于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化管理主要强调的是合理控制管理层级、法人层级,这是企业整体治理的要求,避免设置过多层级,导致决策低效、管理失控问题,科学化管理可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战略聚焦程度。具体的管理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全面预算管理,主要是以经营为主线,以财务目标为核心,实现目标分解和落实,实现财务经营驱动的管理优化。强调全员考核,主要是落实全员责任制,通过考核指标落实经营管理责任,提高团队执行力、战斗力。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构建的是从经营目标到绩效的管理循环,是企业管理的主线。
在技术推动经营管理效率提升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目的是通过数字化改造,在经营管理与生产流通等环节引入新技术,不断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提高企业在数智时代的竞争力。
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很多企业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企业需要加强数据治理与开发能力,将数据资源盘活,不仅可以通过数字化提升决策效率,还能够通过数据资源重构业务场景,提升业务服务能力,尤其是新业务开发能力。对于有流通价值的数据资源,可以通过数据市场实现流通和价值变现,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通过数据的跨界融合构建新场景、新业务。
民主化管理,主要是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制度等,要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机制,让职工可以参与企业发展,融入企业发展,实现自身发展。
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十一)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企业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协同创新合作。推动大型企业优化采购标准、提升技术标准、实现供应链互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第十一条提出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那么,什么是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呢?通过理解第十一条,这里的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就是“生态型”组织。其构建需要实现一系列的合作,包括协同创新合作、技术标准合作、供应链合作,技术转化合作,以合作推动创新创业,形成围绕企业的创新生态,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打造创新型组织,就是通过组织推动创新,核心是引进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如建立企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通过产学研结合,引入外脑,提升内脑的方式推动联合创新。通过推动技术转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向应用化、产业化转移,持续为企业输送创新动力。
大型企业要实现供应链创新,更要建设创新供应链,如通过采购标准、技术标准,实现产品、技术、服务的标准化,让更多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参与标准规范之下的创新互通,让标准成为链接创新的接口,让创新可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起来。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生态支撑,除了企业与各类科研机构之外,需要大量中小企业组成外围生态,企业应为这些企业提供技术资源支持,打造联合创新机制,带动生态创新的全面繁荣。
构筑创新生态,形成创新的集聚效应,有利于激发创新、促进创新,让创新融入企业血液,推动内部创新创业,让创新迅速转化为业务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完善开放型的企业人才制度,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企业技术转化管理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意见》第十二条提出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提出了人才、技术、资本要素配置改革的方向,并重点聚焦于人才流动、技术转化、科研改革、资本支持四个方面。
企业与科研机构应建立人才互通机制,形成人才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既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技术实践、产品转化的经验,也有助于提升其科研能力,尤其是面向应用的科研能力。不过,这种人才流动必须在体制机制层面打破限制,构建流动通道,不能成为人才的单向输送。企业可以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保持人才身份的同时实现长期兼职,双向任职,或建立类似于科研挂职的机制。
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有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科研能力,也可以为企业导入更多的创新要素,实现双赢。
通过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推动市场化转型,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建设,可以激活和释放创新活力。通过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收益权,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动力。通过先确权,再转化的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实现利益与转化的强绑定。
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要求转变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模式,提出与企业估值、股权、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产品,或者引导金融机构以LP的方式参与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为政府投资基金、商业风险投资基金等提供金融支持。
(十三)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从第十一条到十三条,一直在强调创新和激励机制,可见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引导创新、强化激励的重要性。那么,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是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呢?是鼓励中长期价值创造的激励机制。企业可以将考核作为实现短期目标的手段,但不能成为实现长期目标的方法,而应该将契约型激励机制作为实现长期价值的主要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给予项目团队更多的自主权,强化过程激励,弱化监管,通过激励引导实现长期价值。
聚焦中长期价值创造需要企业的持续投入,并将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指标纳入考核,让企业可以持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同时,建立创新回报追溯机制,让科研人员可以获得长期项目的回报。
激发科研团队的创新活力,需要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尤其是赋予在团队组建、资源投入、技术路线选择、科研方案调整等方面的自主权,并形成免责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尝试。建立多元化、高强度的激励方式,让团队分享创新成果带来的收益,激发团队的创新活力。
科研人员很难独自实现知识产权转化与变现,这就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实现专业化运营,打通创新变现的最后一环,让创新成为完整闭环。并且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以深度参与研发,让研发直面市场,实现研发端到市场端的高速循环。
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
(十四)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推动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支持企业在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
《意见》第十四条提出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通过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让企业在各个经营管理环节考虑社会责任的影响,实现对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引导。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要增强企业的使命意识,为实现国家战略贡献力量。
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就是将社会责任在企业制度、流程中落地,考虑可能对社会环境、社会发展、社会道德造成的影响。引导企业融入社会责任,导入社会责任,让社会责任成为企业文化的底色,而不是将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对立。
守法经营、合规发展是社会责任的底线,诚信经营是社会责任深化的基础,而承担国家使命则是社会责任的最高要求。企业发展要服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企业发展要与当前的国家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这里重点提到了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方面,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发展融入到上述国家战略之中,成为相关战略的推动者、引领者。
(十五)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立科学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强调了工资增长机制,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和绩效制度,重点提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和分红政策等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希望通过分配制度激发企业各层级劳动者的积极性。
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获得的份额有合理的增长。具体操作上,可以建立工资随劳动生产率提升而增长的机制,防止工资水平长期停滞,让广大劳动者享受发展的红利,为提振全社会的消费能力做出贡献。
建立科学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是要将高管人员薪酬绩效与企业增长结合起来,和企业利润增长、市值增长、经济增加值增长挂钩,这是效率方面。同时,要合理确定企业高管薪酬,建立与职工薪酬合理的比例关系,国有企业要参照行业标准制定合理薪酬范围,严禁脱离企业实际、行业高限的高薪酬现象。
本条专门提出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周期制,指在一定的行业周期内,允许工资总额随着行业波动适度下调,待行业周期性上升后再适度回调,给予企业灵活调配工资总额的权限,让工资总额反映行业变化趋势。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成果,主要是巩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限令,同时在结构上增加绩效薪酬比例,实施中长期激励。
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中长期激励工具,鼓励其采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实现中长期激励。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主要是给中小股东提供合理回报,提升投资者信心,共享企业发展的红利。
(十六)培育优秀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守正创新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融入公司治理。引导企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企业将文化建设融入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推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塑造中国企业形象,做强做大民族品牌。
《意见》第十六条提出培育优秀企业文化。提出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正向价值中寻找企业文化理念的源泉,将企业文化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让文化成为企业肌体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的灵魂。同时加强企业管理理论创新,从理论高度塑造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
将传统文化,如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守正创新融入到企业文化理念之中,将社会推崇的正向文化、价值观,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作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赋予企业正面形象与人格魅力,将企业树立为代表社会价值观的典范,这也是企业文化对社会的贡献。
支持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融入战略管理,就是注入到企业发展的使命之中,融入生产经营,就是推动文化在行为层面的落地,指导企业的各项工作,让企业文化真正扎根于企业实践之中。将企业文化与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结合起来,就是要塑造企业人的价值观,形成文化认同,让员工真正成为企业文化的践行者。
《意见》推动建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理论创新,我们还要继续推动企业管理的全方位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理论,打造中国式企业管理理论,为世界提供中国解决方案。让中国企业独具文化魅力,让中国企业形成独特文化品格,打造中国企业软实力,树立中国企业整体形象,成就国际品牌。
七、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严控流动性风险,推行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强化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
《意见》的第七部分是监管和服务体系,其中第十七条是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政策层面、制度层面以及金融领域、财务领域的重点监管。
政策层面重点推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监管的效率,避免重复监管。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其实就是维持营商环境的稳定性,提高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可预期性,减少不可控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是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通监管数据,创新监管场景,实现智慧监管。
信用承诺是一种软约束,也是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之一,有利于实现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可节约监管资源,还可以减少对一些守信企业的频繁干扰。
强化金融领域的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防火墙”防止产融过度融合,防止放大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基础保障,落实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防止股东侵占金融机构资金,防止关联交易风险。严控流动性风险,加强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防止风险在不同金融业态中互相影响,出现放大效应。对股东行为和规范的约束,主要是防止股东滥用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实现利益输送或非正常的风险转移。
(十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深化分类授权放权,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引导国有企业注重内在价值、长期价值。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
《意见》第十八条提出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出了监管方式、监管目标,授权与分类监管,通过监管传递价值导向,引导国有企业重视内在价值和长期价值,引导国有企业形成经营和投资的责任意识。
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是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变化,而是监管理念的全面更新,变一种行政化、命令化的监管为管国有资本的分类、布局投向与增值,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资本监管的目标,围绕资本效率加强监管,推动企业向资本投资集团转变,实现监管机构管资本,资本管企业的新格局。
对国有企业的分类监管,主要是根据功能进行分类,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也可以根据行业进一步细分。分类的目的是实现差异化监管,根据类型不同实现差异化授权,以保证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民生保障的安全性。分类考核是根据企业类型拟定考核指标,更加重视价值创造、竞争力、生产率、保障能力等能力型、价值型长期指标。
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制意识是在认识上、行动上进一步明确决策责任,将授权与责任约束挂钩,在治理体系中做到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推动责权利的统一,对于重大投资及经营决策失误做到“终身追责”。
(十九)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支持企业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意见》第十九条提出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包括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政策优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安排。
对于经营许可和市场准入,应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部分许可和准入事项,推行分类监管,逐步减少审批,通过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准入门槛。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既降低了许可与准入条件,对企业进入专项业务领域减少了审核,同时也对政府的事后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推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快速注销,实现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快速执行。通过市场退出机制解决资源占用、成本浪费问题。
在涉企政策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实现跨部门联合施政,以保证相关政策、标准、规则的协调统一。融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企业大数据资源,通过精准画像实现政策快速匹配,政策直达落地。通过多部门协调,形成惠企政策包,并实现政策包的个性化推送、管家式服务。对于一些普适性的扶持政策做到大数据自动筛选、智能匹配,做到免申即享,消除企业政策分辨、解读的成本。
支持企业能力建设,为企业送政策、送培训,促进企业能力提升与人才成长。针对一些特定领域、特定业务的知识提供专业解读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为企业发展赋能。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形成促进企业成长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认识政策、解读政策、匹配政策,为企业管理人员引入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水平,推动科学管理的普及,实现全社会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八、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企业要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规范会计、咨询、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专业机构的从业监管,发挥其执业监督和专业服务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总结一批企业党建典型经验,推广一批公司治理典型实践案例。
第八部分提出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在不同层面落实的要求。
第一,企业层面。企业应认识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学习和利用好该制度,认识到企业是落实制度的主体,企业要学会利用企业制度完善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法规层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推动完善相关部门规章,推动立法机关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也就是说,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的部分均与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有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构应该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搭建好完整的政策和法规支撑体系。
第三,机构层面。服务企业的专业机构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也能发挥其职业监督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从体系建设入手,构建具有规范作用的专业服务体系,如审计、内控、法律、质量、信用等体系建设均离不开专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参与。
第四,宣传层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传播需要宣传和推广,重点要总结一批企业党建的典型经验、公司治理的典型实践。宣传推广不仅仅是专业媒体的责任,也是关心、关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识之士的责任。
《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发布,毋庸置疑是中国管理咨询业的一件大事。在该《意见》的指引下,正略咨询希望可以与各界人士携手,共同助力中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正略咨询在《意见》发布后第一时间组织咨询顾问对文件进行解读,观点难免偏颇,仅供参考,不代表正略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