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模式选择

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承担着国家关键技术创新的重任,积累了大量的科技人才和研发成果。但是受限于原有的体制机制,科技人才的待遇与市场化企业相比差距悬殊,招才难、留才难成为企业面临的头疼问题。另一方面,大量市场化前景广阔的研发成果难以转化,如鲠在喉。

 

如何通过实施中长期激励解决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面临的以上诸多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模式选择的问题。本文重点从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及其特点出发,通过探寻中长期激励的价值,分析各类激励模式特点,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激励模式选择给出了建议。

 

一、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范围及特点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4号文)及《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文件,国有科技型企业主要包含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没有上市计划的国家认定的高科技企业、转制院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模式选择

 

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作为以科技人才为核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肩负着创新发展的使命,与传统企业相比具有五大特点:

 

首先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先进性,通过高强度的研发活动或合作,实现自身在某一领域的技术领先。

 

其次是高投入性,当下各个产业技术创新的难度逐步提升,研发投入随着提高。

 

第三是高风险性,在研发实施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来自技术、市场或财务方面的风险,稍有不慎可能陷入到危机中。

 

第四是高回报性,企业在关键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往往能够使得企业在某些领域实现领先,从而为企业创造巨大的市场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是高成长性,企业在研发上的不断突破往往能够推动企业发展的跃迁,实现持续的高速发展。

 

总结来看,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依托于核心人才,而其业务发展空间较大,可以从增量部分实施激励,从而有效避免存量激励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降低改革实施的阻力。

 

二、中长期激励价值分析

 

现代企业中长期激励来源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本身是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分期兑现的一种持续性激励方式。它通过将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的中长期利益进行有效联系,使得激励对象能够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长期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从而实现引才留才、激发创新等的有效途径。

 

中长期激励对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价值创造都有十分显著的意义,具体包含以下四个主要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而言,中长期激励的一大目标就是推动实现企业研发成果市场化应用,从而带动企业提高自身造血和创利能力,为实施激励创造增量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来使用,也可以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或者自行进行实施等方式。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是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基础条件,也是保证中长期激励各关联方利益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实践过程中,中长期激励的实施往往能够倒逼企业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市场化改革。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中长期激励实质上是将员工权益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使得员工更加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对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而言,其中长期激励对象以核心的技术人员为主。通过对技术骨干实施激励,能够有效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从而激发其在工作中的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创新活力。

 

吸引和保留人才。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相关政策中对激励对象的构成和比例提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不得实施大水漫灌,严禁全员持股、全员分红。这些规定的本质是鼓励企业将有效的激励资源向核心人才倾斜,通过精准激励,提高核心人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起到稳定核心人才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作用。

 

三、中长期激励方式盘点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274号)、《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文件对(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方式及约束条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激励方式特点可以分为权益类和现金类两大类型:

 

01、权益类

 

权益类主要是指通过让核心人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股权,从而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主要方式有:

 

1)股权激励:包含股权出售、股权奖励以及股权期权。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激励部分不纳入工资总额。

 

2)员工持股:是指指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其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业务骨干进行利益捆绑的激励行为。激励部分不纳入工资总额。

 

3)项目跟投:企业拿出业务、产品、项目等可以独立核算的经营体,由参与决策、运营的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投资该经营体,并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激励部分不纳入工资总额。

 

02、现金类

 

现金类主要是不改变企业现有股权结构,通过与激励对象分享企业发展收益(增量部分),实现激励的目的。

 

1)岗位分红: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按照相应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并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激励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2)项目收益分红: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或合作实施等方式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形成的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实施门槛较低,但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核算制度。激励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超额利润分享: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激励部分在工资总额列支。

 

4)虚拟股权:不改变企业股东对企业资产/权益的所有权,出让全部或部分收益权用于激励核心员工。激励部分在工资总额列支。

 

根据4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总结了以上激励方式的关键限制条件及实施经验以供参考。

 

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模式选择

 

总结来看,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运用的中长期激励手段较为多样,但考虑到实施限制条件以及工资总额等因素,真正能够有效实施并实现较好激励效果的方式往往只有有限几个,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

 

四、模式选择建议

 

中长期激励是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实施激励的基础不同,决定了不同企业在激励方式选择上往往不尽相同。下面我们根据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特点结合其发展阶段,对激励模式选择给出建议。

 

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模式选择

 

初创阶段。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往往面临收入来源匮乏,发展模式不清晰,体制机制相对不健全的问题。此时,企业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同时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但企业往往受成立年限、收入来源、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可以实施的激励手段往往比较单一。从实施难度的角度,我们建议企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选择项目收益分红的模式对核心人员(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人员)进行激励,实现激励的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项目核算及财务核算机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项目跟投的模式,在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同时,扩大激励人员范围,降低由于内部公平性带来的实施阻力。从激励效果的角度,我们建议具备政策支持的企业优先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发核心技术人才、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成长阶段。处于成长阶段的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已经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路径,企业规模处于快速扩大时期。此时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创新发展进入快车道。企业自身收入来源日趋多样,盈利能力明显改善,可以选择的激励模式也大幅增加。根据企业此时的特点,从实施难度的角度。我们建议公司层面可以采用岗位分红的模式,既能实现对公司关键人员(技术骨干及经营人员)的激励,也能推动企业完善自身治理结构。项目层面建议采用项目分红、项目跟投等方式。从激励效果的角度,我们建议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手段,吸引外部更多优质人才加入企业,助力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成熟阶段。企业逐渐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已经建立相对成熟的发展模式,实现稳定有序发展。此时,企业具备实施多种中长期激励条件,建议企业通过实施现金类激励模式(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能够分享企业创新效益和发展成果。

 

五、结语

 

中长期激励作为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能够极大程度解决非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但是在模式选择过程中,企业应该充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政策为抓手,选择最为合适的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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