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开局,高新区需要做什么?

一、高新区的独特定位

 

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重要的经济发展载体和制度创新实践之一,包含经开区、高新区等多种类型。其中,高新区是我国为紧跟世界科技革命与高新技术发展大潮而设立的科创及产业化专门平台。相较而言,高新区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功能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研发孵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沿科技产业为产业导向,因此通常需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

 

二、高新区的功能升级

 

高新区是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最终形成科技与产业互促共进的主阵地。毫无疑问,国家对新时代的高新区赋予了更高的期望。例如:天津滨海高新区被明确要求应聚焦平台经济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珠海高新区则肩负起承载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使命。国家对高新区的期望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01、从经济增长转向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高新区的使命不再局限于带动地方经济增长,而是转向培育和承载新质生产力。具体而言:高新区既要充分利用政府引导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以及国内外金融资源参与园区建设,又要采取委托投资、多方开发等模式,坚持长周期、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和创新投入。另一方面,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高新区应当作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学技术竞争的战略性力量,确立科技创新在资源配置与组织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加快由要素驱动转向数智跃升。工信部明确提出的“实施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行动”和“推动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正是国家对高新区加快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的期望。

 

02、从制度试点转向制度的开放示范

 

过去,高新区更多承担的是“政策试验田”的角色,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税收优惠和土地供给等方面进行碎片化、局部性的探索。新时代,国家将突出高新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强化其突破式和渐进式创新能力,使得各高新区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能源安全、低空经济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展开制度的开发示范。在未来,高新区的制度探索将从供给类、需求类和环境类政策工具组合创新,升级为涵盖规制、管理、指标等的制度体系构建,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商务部提出“加大国家级开发区制度型开放力度”,明确要求高新区在制度层面实现能级迭代,发挥对全域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

 

03、从各行其是转向区域协同发展

 

长期以来,行政壁垒和地域限制是影响高新区协同发展的主要原因。由于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不同,各地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路径各异。例如,东部地区大多通过要素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中西部地区一般凭借制度供给来激活创新动力。根据“十五五”时期的战略导向,高新区应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在区域产业分工体系中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各高新区之间可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充分流动和功能互补。区域协同发展不再停留于口头承诺或松散联系,而将逐步建立成果共研机制与标准化协作平台,使产业合作持续深入。

 

三、新时代高新区发展的三大路径

 

01、将政府塑造为产业运营官

 

高新区管委会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目前正应运时代要求向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产业运营官转型。

 

首先,管委会的产业运营依托于高质量的党建,以确保产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新时代高新区的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重大经营事项中的领导作用,将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其次,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产业的良好运营离不开一支懂技术、懂市场、懂趋势的人才队伍。管委会可适当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将干部培养为兼具政策执行和创新研发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此外,作为产业运营官,管委会的核心职责是精准构建产业链图谱,疏通产业生态发展堵点。高新区应推动产业链强势企业与配套企业协同制订技术规范、接口标准与研发分工清单,推动上下游供需对接。

 

最后,高新区管委会应建立囊括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机制,可借鉴“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领航企业”的培养次序,形成以政策优化为支撑、以梯度晋级为主轴的分批次、分时段培育逻辑。

 

02、将政企关系打造成命运共同体

 

政企关系是影响市场经济能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而高新区的独特定位则决定了其政企关系不能停留于传统的“管理-服从”,必须升维为命运共同体。换言之,高新区管委会与园区企业应当是双重奔赴的,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创新资源流动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然而,部分高新区当前的政企互动存在一些问题:

 

1. 责任模糊问题。当管委会与企业转变为合作伙伴时,传统的权责边界随之模糊,进而引发利益冲突和问责风险。

 

2. 形式化协同问题。在复杂的实践中,管委会和园区企业所达成的共识并非基于真实的目标兼容性,而是经过精心包装的“幻象”。这种共识悬浮,给政企双方带来事务性工作负担的同时,可能导致政策缺乏连续性和企业难以形成稳定预期。

 

3. 位差问题。政企合作中隐含着主体平等性的困境,一些管委会习惯以管理者的姿态进行沟通,并且不同市场主体在协商能力与资源禀赋上并不对等。

 

为改进上述问题,新时代高新区的政企关系应当基于民主逻辑,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探究管委会与园区企业“如何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对于高新区管委会来说,政府应坚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宗旨,汇集各方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

 

03、将政策导向锚定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构建现代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是高新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高新区政策供给存在碎片化问题:尽管在资金奖励、创新券、贷款贴息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但政策供给仍显粗放,惠企政策与企业实际获得感之间存在差距。面向“十五五”规划的高新区要将人才、主体、项目、平台四大要素融通,打造相互赋能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1. 人才是根系。高新区要围绕园区发展需求,积极优化招才引智政策,更要以事业留人、以机遇留人。

 

2. 主体是主干。高新区需要通过政策带动企业、院校、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在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展所长。

 

3. 项目是枝叶。高新区要遵循产业集群的逻辑,根据技术迭代规律开发项目,以系统性的政策供给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4. 平台是土壤。平台是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键,高新区可以适当将资源向这类“赋能型”载体倾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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