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关键词

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正式拉开了全国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序幕。2019年以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等文件陆续发布,为新时代下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

 

但新形势下,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方向在哪里?重点有哪些?作为多年深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的管理咨询从业者,笔者认为有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改革是大势所趋

 

自国发〔2019〕11号、国发〔2020〕7号文件发布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出台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管理体制、人事改革、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绿色低碳等方面要求和方向。

 

2019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发布,明确提出“党工委(管委会)+”体制。2021年,《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发布,明确提出“三化三制”,即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此外,湖南省提出“五好园区”建设,河北省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广东、安徽、山西、陕西、江西、内蒙、吉林、贵州、新疆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不可否认的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已俨然成为“大势所趋”,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抗拒改革等任何阻碍或制约改革创新的想法和行为终将被改革的潮流所唾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改革,所谓“顺势而上,逆势而下”。

 

关键词二:管理体制百花齐放

 

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全国开发区大致有四种类型:区政合一、纯公司化运营、法定机构和“管委会+公司”。前三种模式相对较少,“管委会+公司”最为常见,即“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监管执法等职能,“国有企业”作为城市建设运营、园区开发运营、产业投资服务等方面的市场主体,济南、郑州、佛山、平顶山、鄂托克、燕郊等地开发区均明确了“小管委会(政府)+大市场(公司)”的功能定位。

 

但随着各地开发区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在“管委会+公司”的基础上,山东省因地制宜、率先提出了“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在某种意义上极大丰富了“管委会+公司”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发展。如烟台高新推出“党工委(管委会)+基金”模式,通过基金助推实现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孵化。利津经开按照“平台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创新“党工委(管委会)+专业招商团队+商会+协会”发展模式。沁水经开依托上海大学氢冶金研究与成果转化中心,推出“党工委(管委会)+产业平台”模式,以小产业平台撬动氢冶金产业发展。上合示范区特邀上合组织以及“一带一路”相关研究机构(智库)专家学者,推出“党工委(管委会)+智库”模式。此外,各地开发区纷纷探索“党工委(管委会)+园区+专业化机构+行业协会+理事会”等模式,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关键词三:取消身份是终极方向

 

“身份”是开发区改革创新过程中最为敏感、最为关心的话题。从各地开发区改革结果看,对于身份问题,大致有两种思路:封存身份和取消身份。其中,封存身份又包括“双轨运行”和“单轨运行”两类。

 

“双轨运行”是改革中最积极稳妥、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即在不影响原档案身份、原编制、原职级等个人发展的前提下,推动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平顶山、郑州等地高新区均是双轨运行的典范!

 

“单轨运行”是“取消身份”的过渡方式,近些年来逐步被接受并实施。2019年,鲁发〔2019〕14号发布,山东省率先提出“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开辟了开发区单轨运行改革创新的先河,即在开发区聘任期间,原机关事业身份的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按开发区聘任职务兑现待遇。

 

“取消身份”是改革中最激烈、最刺激的方式,是对传统“身份观念”的极大冲击,但恰恰确是最符合改革创新终极方向的方式,因为取消身份的背后,其实是“鱼与熊掌、权利与金钱不可兼得”的完美体现,是真正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的源泉!天津、北京等地做出了表率!

 

关键词四:更加懂得过紧日子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发展、土地财政依赖呈断崖式下滑等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引发系列政府债务危机。因此,压缩政府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管理等成为应对财政紧张的重要手段。所以,正确认识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就显得更为重要。

 

各开发区应当建立开发区薪酬总额同开发区整体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动态联动机制,即开发区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时,开发区薪酬总额呈现动态浮动状态。同时,还应考虑开发区自身财力及开发区贡献程度,不可“借改革变相涨工资”。原则上,开发区人均薪酬实行每年核定、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发生较大环境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关键词五:绩效考核关乎改革成败

 

囿于体制内固有思维,部分开发区在改革之初,“轻目标管理、轻过程跟进、轻绩效考核”。表现在:一是考核非关键业绩指标、故意遗漏核心指标、目标值偏低、考核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二是认为绩效考核“只是”结果考核,无需过程跟进,思想认识不足、日常跟踪监测不足。三是开发区中层甚至部分高层不参与指标制定、目标设置,且绩效意识和绩效行为出现偏差,部分员工绩效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绩效工资”是“应得”的收入,只是延期发放而已。甚至部分人认为绩效考核不应有“差异”或者“差异尽可能缩小”,出现了“轮流做庄”“平分奖金”“个人情感主观评价”的现象,没有真正体现奖优罚劣、提升业绩的初衷,这些都会伤害组织中“贡献者”的积极性,会导致不合理的价值分配,逐步将组织中的贡献者影响成“打工者”甚至是“偷懒者”!组织逐步走向恶性循环,最终关乎改革成败。

 

所以,正确认识绩效考核,树立“绩效思维”和“绩效意识”尤为重要。各开发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量化,统一标准、统一原则,有理有据、有章可循,并对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尤其是开发区中层岗位人员,更应清醒地认识到绩效考核是管理者的上岗条件,正确识别下属、激励下属,是真正激发开发区员工工作活力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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