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机制深化: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与差异化退出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上半年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覆盖率已达99.93%,地方国有企业覆盖率达98.67%。与此同时,中央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比例由2.5%提升至5.7%,地方国有企业由1.9%提升至4.5%。数字看上去成效卓著,但如果走进企业内部,会发现另一种声音更为真实:合同签了,考核走了,人还是原来那批人,事还是原来那套做法,“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并未真正打破。

 

国务院国资委在2026年度工作部署会议中,明确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2026年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持续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水平,健全市场化用工模式,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同时,“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能”机制改革已从前期的“全覆盖、建框架”迈入“深穿透、强刚性、闭环化”的深化新阶段。

 

一、三重堵点:制度文本到位了,制度效能去哪了?

 

“十四五”期间,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制度框架搭建基本完成。但“框架搭完”与“效能释放”之间,仍横亘着三大堵点。

 

01堵点一:“入口”堵——选聘的市场化程度不足

 

很多国企的“市场化选聘”,市场化的是流程,而不是人。长期以来,国企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呈现明显的“内部循环”特征,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国企管理人员来源于内部提拔或系统内调任,外部市场化引进比例长期偏低,陷入了“近亲繁殖”的选人困局。这种封闭的选人模式,带来三重负面后果:

 

  • 管理层思维模式趋同化,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下降。

 

  • 战略决策的创新性不足,在行业转型关键窗口期往往“慢半拍”。

  • 内部晋升的隐性“天花板”,导致优秀外部人才难以真正进入。

 

而打破“体内循环”之所以难,核心是因为背后三重深层阻力的羁绊:

 

  • 一是“人情网”的束缚。

 

  • 二是“身份转换”的顾虑,市场化选聘意味着“去行政化”,而国企管理人员的“体制内身份”对应的稳定预期和隐性福利,形成了改革的隐性成本。

 

  • 三是配套机制的缺失,市场化薪酬不到位、激励约束不匹配,导致外部优秀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

 

02堵点二:“过程”堵——契约的约束力打了折扣

 

如果说选聘环节的问题还停留在“谁来干”的层面,那么契约化管理的空转,则直接影响了“干得怎么样能不能被真实衡量”这个更关键的命题。契约化管理的核心是“刚性兑现”——考核结果既要影响薪酬的“增减”,更要影响职务的“上下”,但在实际操作中,“签而不考、考而不兑”成为普遍现象。

 

考核区分度不够,是契约化管理“签而不考”的核心症结。问题出在哪里?

 

  • 第一,考核指标同质化:相当比例的企业对不同岗位经理层使用完全一致的KPI框架。部分企业的考核指标设置过于保守,缺乏挑战性,还有些企业的指标过于抽象,缺乏可量化的硬约束。

 

  • 第二,考核过程“老好人化”:评分权过度集中在班子内部,互评分数趋同,“不犯错误不下台”成为潜规则,考核成了“走过场”,即便考核不达标,也往往被“下不为例”所替代。

 

  • 第三,薪酬兑现弹性不足:经理层绩效薪酬浮动幅度超过30%的企业占比较低,干好干坏的收入差距无法形成有效激励与约束。

 

  • 第四,权责边界模糊化:契约文本中仅明确了考核指标,但对经理层成员的权责边界、履职边界界定不清,导致“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的情况并存,考核问责时极易出现推诿扯皮,最终让刚性执行无从谈起。

 

03堵点三:“出口”堵——退出机制的“最后一步”迈不开

 

前两个堵点打通不了,“出口”自然更难打通。如果选聘没有引入真正的外部竞争、考核没有拉开真正的差距,那么退出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依据。同时,执行层面的三个“不敢”是退出机制无法落地的主要原因:

 

  • 一是认定标准模糊导致“不敢认”。什么叫“末等”?什么叫“不胜任”?如果没有清晰的量化标准,认定环节就容易被主观判断和人情关系干扰,这是标准层面的核心堵点。

 

  • 二是安置通道缺失导致“不敢退”。退下来去哪里?不少企业在制度设计中只规定了“谁该退”,没有回答“退到哪”。被免职的管理人员既无明确的转岗路径,也缺乏再培训和职业过渡支持,“退出即边缘化”的预期让执行者投鼠忌器,这是出路层面的核心堵点。

 

  • 三是组织文化抵触导致“不敢动”。在许多国企的组织文化中,管理岗位仍然是一种“身份”而非“岗位”,“能上不能下”是根深蒂固的潜规则,“官本位”思想下,“下来”往往意味着“失败”,管理者本人和执行层面都承受着巨大的观念压力,这是观念层面的核心堵点。这种文化惯性对制度执行的消解力量,远比想象中更大。某市属国企在执行末等调整制度的首年,全集团仅调整了2名管理人员,而同期纳入考核范围的管理人员超过800人。制度写在纸上,执行却悬在空中。

 

需要澄清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苟坪在2024年12月的专题推进会上特别强调:“‘末等’不等于‘末位’,不能简单划比例,更不能搞‘一刀切’;‘退出’的类型主要是指退出‘原岗位’,而不是违法违纪等个别情形或到龄退休、主动辞职等‘退出’”。这一点至关重要,“末等调整”是基于业绩考核结果的客观评价,而非简单的“末位淘汰”;“退出”是退出“岗位”而非解除“劳动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这也是破解执行层面顾虑的核心政策依据。

 

二、三条路径:把制度的“骨架”填上机制的“血肉”

 

01路径一:把“入口”打开——让市场化选聘从“走程序”变成“真竞争“

 

针对候选人池封闭、竞聘走过场、岗位画像模糊、身份壁垒难破的多重困境,关键在于从“被动等人来报名”转向“主动到市场上找人”,打破身份藩篱,建立“内培外引、双向流动”的开放选人机制。在此基础上,需从以下维度构建全流程市场化选聘体系,真正实现“破局”。

 

  • 一是建立分层分类、一企一策的选聘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国企实行差异化选聘标准:商业一类企业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由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科技型企业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针对性引入竞争性选拔机制,科技型企业重点考核技术转化、创新突破能力,公益类企业兼顾公共服务保障与运营效率提升,从根源上避免“一刀切”。某能源央企二级公司的实践极具参考性:改革前,该企业管理层平均年龄超过50岁,市场开拓能力明显不足;2022年起,该企业推行“张榜招贤”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总经理候选人,由集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最终聘任;三年内从外部引进职业经理人多名,新引进人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带来了新的战略视角和商业资源,该企业新能源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40%。

 

  • 二是建立差异化的岗位评价标准,打通内部人才转化通道。传统“德能勤绩廉”框架仍然有效,但颗粒度不够。一个新能源投资平台的总经理和一个基建施工企业的总经理,所需的核心能力截然不同——前者需要“投资判断力+风险定价能力+产业链整合力”,后者需要“工程管控力+安全管理力+属地协调力”。只有把岗位画像精度做细,选聘才不再是“选资历”,而是“选能力”。同时,畅通内部人才转化通道,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可自愿申请转为职业经理人身份,享受市场化薪酬待遇,同步承担市场化考核和退出风险,打破“体制内”与“市场化”的身份壁垒。

 

02路径二:把“过程”拧紧——让契约化管理从“签了就算”变成“签了就兑”

 

  • 一是“分灶吃饭”式的指标设计,建立“底线+挑战”双轨目标体系。某电气集团将经理层考核指标分为三类:集团统一设定的战略性指标(如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各板块差异化的经营性指标(如研发转化率、市场占有率等),以及不可触碰的底线指标(合规、安全、廉洁,一票否决)。这种“共性+个性+约束”的三维框架,最大的好处是避免了“千人一面”,不同板块的负责人被放到不同的坐标系里评价,科技创新板块看研发投入回报,传统制造板块看成本控制和市场份额,让考核有了真实的区分度。

 

  • 二是厘清权责边界,保障经理层履职行权。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制定经理层权责清单,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完善经理层议事决策规则,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表决方式等;建立经理层履职评价机制,每年度对经理层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从根源上解决“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 三是刚性的考核约束与双向激励,让契约真正长出“牙齿”。考核不搞“皆大欢喜”,坚持结果强制分布,确保考核等级拉开差距,建立“薪酬-职务”双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务任免的刚性挂钩规则,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或任期内累计两年未完成底线目标的,直接启动降职或解聘程序。例如,某能源集团在职业经理人选聘中引入市场化竞标机制,通过竞争机制激发管理层的活力与创造力。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在“约束”之外植入“激励”。单纯的高压考核容易催生“避责文化”——管理者为了不犯错而放弃创新。国务院国资委在2024年底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强调,要“扩大中长期激励覆盖面,用好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多元化工具”。通过“激励机制”让“干好干坏”在收入端产生可感知的差距,契约才真正具备了刚性兑现的底层动力。

 

03路径三:把“出口”疏通——让退出机制从“纸上规定”变成“现实通道”

 

基于国资委“退出原岗位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心原则,把“退出”重新定义为“流动”,把“淘汰”转化为“再配置”,构建从认定、执行到安置的全流程闭环体系。把核心焦点从“退了多少人”转化为“退出之后的组织安排是否完善”。

 

  • 第一步,量化认定标准,明确“谁该退”,破解“不敢认”的难题。某地级市国资委2025年发布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在认定环节设定了“绩效+能力”双维度标准:年度绩效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的认定为“末等”,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或发生重大经营失误的认定为“不胜任”。双维度认定避免了“一刀切”——不是排名最后就自动退出,还要看绝对绩效水平和能力表现,减少了误伤。在此基础上,需针对不同层级制定差异化的退出标尺,建立“多维度+综合研判”的评估机制,避免简单“以数论人”,同时,在定量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虑客观市场环境影响、个人努力程度等定性因素,保障认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 第二步,搭建多元安置渠道,明确“怎么退”,破解“不敢退”的难题。通过配套建立多通道安置体系,实现“退出不等同于出局”,降低制度的执行阻力。结合实践经验,可构建四大标准化退出渠道,实现平稳有序流动:一是刚性解聘退出。对考核严重不达标、违纪违法、违反契约约定的人员,直接依据聘任合同与法律法规解除聘任关系。二是岗位调整退出:对不胜任现岗位但具备其他岗位适配能力的,采取降职、转岗、交流等方式调整岗位,实现“岗变薪变”,转入专业技术序列发挥专业特长、或转入子公司项目岗位积累一线经验。三是待岗培训退出:对暂不具备转岗条件的人员,进入人才发展中心实行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接受为期半年的再培训后重新竞聘上岗。四是协商合规退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方式平稳退出。

 

  • 第三步,压实执行责任,推动文化转变,破解“不敢动”的难题。光有制度还不够,最难改变的是观念。多数中国国企的管理人员年度流动率长期偏低,而国际领先企业如壳牌、西门子的管理层内部流动率(含轮岗、级别调整和主动退出)通常维持在较高水平。差距不仅体现在数字上,更体现在对“流动”的态度上:在多数国企,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往往被视为“出了问题”的信号;而在壳牌的组织文化中,内部流动被定义为“职业发展的正常组成部分”,管理者每3-5年主动申请轮岗或转型被视为健康的职业行为。要让这种观念转变发生,制度和文化必须同步发力。首先,明确董事会是退出机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考核结果与退出决策直接挂钩;将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执行情况、管理人员流动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考核指标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改革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企业,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用制度驱动文化转变——当流动率本身变成考核项,“不敢动人”的顾虑就会被“必须动起来”的要求所替代。同时,建立“考核-反馈-改进”闭环管理机制,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分析差距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形成“能下也能上”的良性循环。

 

三、结语

 

“三能”机制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说起来不过十二个字,但要在一个有着数十年管理惯性的组织体系中真正生根,需要的不只是制度文件,更是一场从“入口”到“出口”的系统再造。唯有真正打通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退出的全链条闭环,才能彻底打破“三铁”,实现“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让国有企业在市场化竞争中焕发更强活力。

 


咨 询 中 国 · 智 惠 四 海

全国统一业务电话:400-800-0139